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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0项举措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2-19
 

  昨日从河南省科技厅获悉,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我省将实施10项举措,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

  推行涉企服务“非接触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将通过河南科技网、“河南省科技厅”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公告,指导科技型企业利用互联网、邮寄、QQ、微信、电话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相关业务。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实现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网上受理、邮件受理,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全流程网上办理,组织各评价工作机构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做好省本级评价、分批次公示公告、集中抽查等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居民企业,可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

  我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将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制度。

  开展科技政策“网络培训”

  我省将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等科技型企业关注的各类科技政策,组织制作网络培训课件,通过“河南科技网”等面向企业发布。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拨付

  我省要尽快启动2019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省级拨付下达市(县)奖补资金1.28亿元,各市(县)采取省与市(县)财政资金“双线并行”的方式,及时将省级和本级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持续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我省要启动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预算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继续按照要求,在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上在线填报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填报截止时间较往年推迟至2020年4月30日,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科技型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调整完善《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适当提高一个补助限额档次,最高可给予400万元补助。

  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要加强服务

  根据《措施》,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孵化载体应带头减免在孵企业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以及物业费、服务费。

  加快修订完善省级以上孵化载体财政扶持办法,进一步优化奖补方式,加强对孵化载体服务能力质量、孵化资金规模、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等绩效考核,把孵化载体在疫情防控中的贡献情况作为重要加分因素纳入2020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尽快拨付下达考核奖补资金。

  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河南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作用,实现“科技贷”业务申请、备案及确认全程网络办理。

  优化业务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除涉及损失补偿比例确定事项须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外,其他一律不再提交证明材料 在科技型企业、合作银行和专业机构全面复工前,实行“即报即审、容缺办理”,申请和备案资料可不加盖公章。

  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以及其他参与抗疫工作的科技型企业办理“科技贷”业务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对有良好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持续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实行无还本续贷,缩短续贷审批时间。

  对纳入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科技型企业,统筹中央、省级资金给予75%的贴息支持。

 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

  优化完善科研项目管理,适当推迟相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时间,实行无纸化在线申报。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科研人员无法按时申请的,开辟“绿色通道”对其适时开放申请。

  适当延长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时限,对直接或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不能按期结题的,以及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的科研项目,可以延期结题。

  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支持力度

  对具备一定条件且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布局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人员,在申报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各类科技人才计划中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支持。

  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在“河南科技网”设置“抗击疫情、服务企业”动态窗口,集中发布并链接各类科技政策、办理渠道和咨询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强省市联动,鼓励各地科技、财政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共同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发展。